为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研究生院《河北科技大学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考虑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科学评价、全面考察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监督下开展。
1.成立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开展具体工作。
2.成立博士招生复试小组。研究生院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人组成博士招生复试小组,确定组长1名。
3.成立博士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面检查和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名单
普通招考考生:以研究生院公布的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为准。
2.复试方式及安排
博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线下面试。
复试时间:5月26日上午8:30,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化工楼D308
考生复试次序:采用抽签方式,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确保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性。
复试考察形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须采用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硕士主要工作、主要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组成,时间10分钟内。复试小组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全程均录音录像。复试小组须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须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包括考生提供的《博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考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复试中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具体表现进行评分。复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为复试合格考生。
4.信息公示
完成复试后,公示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成绩、复试结论、拟录取结果、导师等信息。
5.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录取。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1.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博士招生复试具体工作的人员均签署《河北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2.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3.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